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2-06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管理的通知
鄂林能〔2009〕37号
各市、州、县林业局:
为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的管理,推进我省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油茶种苗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全省油茶种苗质量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对油茶种苗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发展油茶产业是改善食用油结构,维护国家食用油料安全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良种壮苗是油茶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和基础。油茶生长周期长,种苗出了问题,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浪费,而且会严重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影响油茶产业顺利发展甚至社会稳定。因此,对待油茶种苗质量问题决不能含糊,油茶产业发展必须坚持速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宁愿速度慢一点,也必须保证种苗质量。各地要切实强化油茶良种意识,把推广优良品种放在油茶产业发展的首要位置,确保油茶林稳产高效。
二、规范油茶种苗的生产。油茶种苗生产实行“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省林业局根据全省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省级油茶良种繁育基地,按照《湖北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建设,并按省林业局制定的年度油茶种苗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与调剂,今后全省油茶基地建设用苗原则上由省级油茶良种繁育基地提供。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油茶种苗生产与经营的,必须经当地林业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林业局审批通过后发给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参与油茶种苗生产与经营。
三、加强对油茶种苗市场的监管。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油茶苗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油茶苗木在出圃前,由省级林木种苗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组织苗木质量验收,对合格苗木开具合格种苗质量认定证书,未经认定的种苗一律不得用于基地造林。严格实行油茶种苗《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油茶穗条(苗木)质量合格认定证书》和种苗标签等“三证一签”和档案管理制度,出圃销售的种苗必须附有标签,标签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要建立健全油茶种苗生产和销售档案,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者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档案,填写《林木种子生产档案表》和《林木种子经营档案表》,出圃的苗木必须做到品种清楚、种源清楚、苗木来源清楚、苗木去向清楚。
四、加大油茶良种选育力度。各级林业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要把油茶良种选育与推广工作作为当前科技工作的重点,建立油茶科研协作机制,开展油茶良种选育与标准化栽培技术研究。要立足自身,重视与发掘现有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与利用研究。要以常规育种为主,分子生物学辅助相结合的手段开展良种选育,提高育种效率,缩短育种周期。要建立油茶品种实时审定机制,及时审(认)定一批适合我省发展的油茶良种,加快我省油茶良种化进程。
五、实行油茶苗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油茶苗木生产单位及单位法人对生产的苗木质量终身负责。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油茶种苗的生产单位,由省林业局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一律取消该单位作为油茶种苗生产经营单位的资格。对使用不合格油茶种苗造林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纳入国家工程造林项目,不得享受造林补助政策。对弄虚作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茶种苗,不如实填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按规定附有质量检验证和标签的种苗生产经营者,由各级林木种苗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