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4-20
4月17日晚,县森林公安局在金家铺镇福畈村查处一起滥挖、收购野生兰花行为,没收野生兰花400株。
近年来,县内破坏、采挖及销售野生杜鹃、兰花等野生植物行为偶有发生,自林业执法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后,采挖、销售野生杜鹃的行为基本杜绝,但由于利益驱动,近期采挖收购野生兰花的行为有所抬头。4月10日,县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野生兰花等珍稀植物保护的通告》,同时加大了保护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封山育林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没收非法采集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县森林公安局对查处没收的400株野生兰花暂作培育再作处理。县林业局号召广大群众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积极向林业执法机关举报。同时,郑重承诺对于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