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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30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承办单位及地址
承办单位:黄冈市林业局
办公地址:黄冈市经济开发区新港三路9号
邮 编:438000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5、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7、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5、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7、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请书用蓝、黑色墨水或签字笔书写,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制作,复印件必须带原件来核对。
四、办理程序
复议申请→复议受理→复议审理→复议决定→送达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七、联系方式:
承办科室: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科 电话/传真:0713-8115123 邮 箱:hbhglyjlz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