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8-30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行政许可)
填报单位:县林业局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木材运输证核发
子项名称 :
行使主体: 县林业局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2011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下放管理权限事项第160项。
许可范围及条件: 依法运输木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材料 :1、合法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2、木材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 3、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4、木材数量与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合法证明文件标注数量一致。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0.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补正材料)
特别程序及期限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批复名称: 木材运输证
职权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木材运输证》,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严格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杜绝无证运输或少开多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1.《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2.《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运输木材的货主或托运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木材运输证。林业主管部门签发木材运输证,应一车(船)一证。二、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2011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运输木材的货主或托运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承办机构: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咨询方式: 0713-7012812、英山县温泉镇金石路17号、bet365篮球比分直播
监督投诉方式 :0713-7012812
审核意见 :(由审改办统一填写)
备注:
注:1.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以目前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目录为基础;2.表格要素原则上为必填项,确无对应内容则填报“无”;3.填报内容使用12号仿宋字体;4.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9。